浙江:货车上路将强制粘贴反光标识
发布时间:2008-10-70:0:0来源:新华网作者:新华网点击量:2258  
新华网杭州10月6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10月20日起,凡在浙江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违者将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据了解,从2003年起,浙江省已经要求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2008年9月10日,浙江省开始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一律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货车、挂车车主及驾驶人,对还没有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安装后部防护装置的,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粘贴车身的反光标识材料必须使用获得国家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该负责人强调,目前在用的货车和挂车有很多都存在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问题,容易造成追尾碰撞且后果严重,是当前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从10月1日起,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进行督促和教育。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