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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拟修改 不接受安检或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9-3-190: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李松 黄洁 谷晴点击量:2281   
    今后,如果乘客在进入北京的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人员,将有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相应处理。这是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新增的内容,从而使这项“平安奥运”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将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在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为实现“平安奥运”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管理措施,要形成长效机制就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如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检引入轨道交通管理领域并长效化等。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北京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将严格实行安检制度,明确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4年制定以来,这是首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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