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自6月1日起分车型限速
发布时间:2009-5-140:0:0来源:南昌日报作者:刘兴点击量:2263  
今年6月1日起,省交管部门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全程分车型限速管理措施,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大、中型客车及货车实行晴天90公里/小时、雨天80公里/小时的标准限速,对危险品运输车实行晴天80公里/小时、雨天70公里/小时的标准限速。小型客车保持原限速标准(100公里/小时)限制。
“十次事故九次快”是广大交通参与者耳熟能详的交通标语之一,根据近年统计,不安全的车速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我省现行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为100公里/小时,这种不区分车型、不区分天气的限速标准客观上造成中型以上客、货车事故多发,而且给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不便。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切实提高安全通行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参照浙江、安徽、湖北等地做法,我省出台了这项全程分车型限速管理措施。
据省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高速公路分车型限速管理措施主要有两大亮点。其一为该项规定结合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道路通行安全系数,区别通行条件进行限速管理,开辟了国内分天气限速管理之先河,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地预防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此外,根据交管部门测试,如果时速保持在85至90公里,高速公路百公里耗油可节省15.8升,省油达20%以上,实现了“以经济时速安全通行高速”的目标。
据悉,分车型限速标牌均采用绿底白字,交管部门将在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进入高速主干道1公里范围内,选择视线良好,便于驾驶人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的明显位置设置限速牌。如果两收费站间距超过50公里,两站之间高速公路主干道适宜位置处将增设一套限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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