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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280:0:0来源:工人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373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部分处罚规定大大高于国家标准:闯红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罚款200元,征求意见稿的处罚为1000元;酒后驾驶和醉驾,国家规定酒后驾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醉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深圳规定,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处1万元罚款。《意见稿》公布后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应该使用重典,有人则质疑,如此重罚超越国家相关上位法。对此,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表示,这正是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的权力。早在1996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罚款5元时,深圳就已将闯红灯的价码定在200元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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