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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交通安全处罚条例 违法者义务服务30小时
发布时间:2009-11-20:0:0来源:正义网作者:未知点击量:2090   

近日,深圳市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违法行为人有四种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五种,社会服务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细查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知,参加社会服务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时间折抵社会服务时间。

有人质疑深圳的这种规定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越权行为;也有人认为深圳市创造了新的处罚种类,属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变通规定,应当取得全国人大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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