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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04个县建交通事故民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0-9-190: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029   
    9月17日电记者周斌王斌为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公安部、司法部今天在山西省吕梁市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据悉这是两部门首度联合召开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会议。会议对山西省及吕梁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结了各地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经验和做法,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对深入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工作水平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自2009年5月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试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04个县(市、区)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今年1月至6月份,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的矛盾纠纷5多万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工作,是人民调解适应形势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需要,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需要,是道路交通管理创新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需要。实践证明,此举大幅减少了矛盾纠纷,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全国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有效推动了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减轻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让事故处理警力可以更加专注于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等办案环节;更加方便了群众,促进了和谐的警民关系,体现了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

  会议要求,为学习贯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面推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到今年年底,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力争明年年底实现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或退休交警、司法行政等人员中进行社会公开招聘,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的人选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并做好培训工作。同时,要健全工作条件和经费的保障机制,全力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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