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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正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0-10-190:0:0来源:中国上海网作者:未知点击量:2093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010年修正版正式实施。新版的《守则》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自觉接受和配合安检工作”的内容,同时重申了“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进站乘车等内容。

  此次新版《守则》是继2002年版、2007年版后的再次修订。新增了“自觉接受和配合安检工作”的内容。而作为世博会开幕以来的一项新举措,乘客对此早已熟悉和认可。此外,《守则》中提及“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隔离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新增了“安全隔离门”以示强调,希望乘客能提高乘车的安全意识。

  对于乘客关心的禁止携带物品规定,新版《守则》延续了以往的要求,即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的物品,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未经全封闭包装的活禽,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虽然新版《守则》未提及“不得携带宠物”,但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携带猫、狗等宠物”仍属于“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因此该行为并未“解禁”。而“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如何界定,地铁方面一直未能有明确定义。“‘严重异味’可能不是指食品,因为地铁对早点等食品还从来没有禁止过入站。”地铁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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