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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9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1-5-300:0:0来源:每日新报作者:金学思 郑东红点击量:2332   
  日前,《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正式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规范》曾于4月8日至5月8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1日实施后,本市所有改建、新建交通指引标志须按规范设置。

  标识所在道路地点名称 本市全国首创

  本市指引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标志边框的颜色与字符颜色一致,标志衬边颜色与标志底色一致。指引标志包括指路标志、路口单位指示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志三种,形状为方形,蓝底白字,白色边框。标志下部有白色条形区域,区域内信息用蓝色字,表示所在道路地点名称。标识所在道路地点名称的设置也是本市在全国的首创,使驾驶员可以不用左右环顾,即可知道所在道路位置。

  此外,本市还设置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志,设置在悬臂式交通指路标志背面,标识交通安全宣传文字、图形等信息。版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图形区,颜色为蓝底、白字白图形;下部分为文字区,颜色为白底蓝字。如下图所示。

  九种指路标志 人性设计方便识别

  指路标志分为路口指路标志、支路网路口指路标志、地点预告标志、快速路门架式预告标志、桥梁指路标志、桥梁标志、桥梁匝道指路标志、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重要地点指路标志九种。

  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在路口进口,标识相交道路名称信息,路口交叉形式及通达道路的名称、走向、距离等信息。如右图所示。

  支路网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在路口进口,标识相交道路与路口直行、左转、右转通达道路的名称、走向、距离等信息。如右图所示。

  快速路门架式预告标志:设置在快速路人行天桥,与行车道相对应,由里向外分别预告由远及近道路信息。如下图所示。

  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设置在距离快速路出口约500m、200m出口处,分别标识所在道路名称信息,出口、出口连接道路及通达主要道路的名称、距离等信息。如右图所示。

  《规范》要求,悬臂式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确保驾驶者在动态条件下能读完标志信息,包括读取信息时间、反应时间和采取行动时间。道路上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不应太密,标志的最小间隔距离应大于该标志的认读距离。在交叉口处,由于行车速度已经降低,可适当加密设置,但均不应相互遮挡。

  目前本市中心城区绝大部分主干道路均已按《规范》内容设置交通指引标志,今后新建、改建的交通指引标志也将统一按《规范》设置。当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另外,市民可以登录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tjjj.gov.cn)查看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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