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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11-6-20:0:0来源:新华网作者:未知点击量:2078   
    为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交通运输部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应急需求,储备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车船和通讯等应急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重要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调拨、配送、维护和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强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措施应与事件造成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据了解,公众可在2011年6月10日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或者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LFC@MOT.GOV.CN,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5292661,邮寄至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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