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近日转发公安部等中央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大城市开展部分区域、路段、时间试行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研究,合理调节小汽车交通出行成本,引导市民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
《指导意见》说,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道路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研究。要研究在中心城区或者交通流量集中区域实施差别停车收费措施,控制中心城区停车供给,减少小汽车使用。研究综合运用单位错时上下班、学校错时上下学等弹性工作学习制度,鼓励利用网络办公、电视电话会议、网上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减少交通出行总量。在交通总量短期内难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研究采取车辆高峰期限行措施,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通过设置合乘车道、限制空驶车辆行驶等管理措施,减少个体出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动政府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推行单位班车等集约化的上下班及公务出行方式,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时段出行。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校车、通勤班车高峰期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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