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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规定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
发布时间:2011-11-160:0: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邓莉苹点击量:2030   
  做为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最近在车险费率改革方面又有了新的动向。在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赔偿挂钩。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明确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挂钩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立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事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保险周期内没有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

  深圳地区至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据深圳保监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3 月-8月,深圳车险平均保单保费为480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79.6%的车险客户享受到了比浮动机制实施前更大的优惠,预计2011年可为深圳车险客户节约保费支出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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