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 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11-11-220:0:0来源:证券之星作者:未知点击量:1953   
				
 
                
                        日前,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试点城市可免摇号、限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大连、上海、合肥、深圳等。《通知》称,试点城市政府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在即将出台的北京汽车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有望规定在京购买和行驶的纯电动汽车将不被纳入限购范围。也就是说,购买纯电动汽车无须参加摇号,可直接上牌。根据北京的计划,今后5年,北京市将大力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到4万辆以上,力争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 
  电桩与新能源车辆配比不低于1:1 
  对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政府早已多次提出,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新能源车主要是企业员工试用、科研院所研究或是部分试点城市的公共领域,社会消费者购买的少之又少。 
  早在2008年底,比亚迪(002594)便推出了第一款电动汽车F3DM,但迄今为止,电动车销售总量不超过千辆。鉴于在私人购车领域推广的难度太高,比亚迪已将精力转向纯电动客车K9上。 
  尽管如此,但我国在新能源制造领域正在形成产业链。一位新能源汽车企业负责人透露,已有20多家企业、100多款各类电动汽车通过了国家审核,登陆准予上市销售的公告,初步形成从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到整车制造的产业化体系。 
  在建立整车与零部件开发产业链的同时,另一条产业链的建立至关重要,那就是围绕汽车充电基础设置的开发推广和运营。 
  这一点,《通知》也进一步做了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据悉,国家电网正积极响应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2011年到2016年,将建立400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初步形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2016年至2020年,将建立1万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全面开展充电桩配套建设,建成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院长、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及动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余卓平称。我国正大规模鼓励电池租赁,同时考虑转移支付或分期付款的模式,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如果考虑后期充电成本,新能源汽车的性价比将远远高于传统汽车。 
  《通知》还明确表示,年度末,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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