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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动自行车标准被指太落后 亟需出台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1-12-60:0:0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056   
   修订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时,首先要评估哪种低速动力属性的个人交通工具最适合在中国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只有恪守上述基本原则,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方向才能更加明确

  “1999年制定和颁布的自行车国家标准不仅严重超龄,且已远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日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在某论坛上公开表示,“今年3月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给消费者的现实选购带来了不便。目前,国内多数企业期望通过修订国标的方式,化解各方矛盾,切实保障电动车的畅通无阻。”

  作为企业的代表,行业龙头新日电动车公司副总裁胡刚也认为,“修订新国标应根据现在的情况听证,参考消费者意见,制定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的标准。”

  那么,电动车标准究竟是该如何制定?行业各方能否达成共识?相关企业与行业专家又如何看待这个标准问题?

  标准落后

  电动车国标一直是业界讨论的重点内容。2009年底,电摩标准的出台曾引发了一场全国大讨论。当时,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文,决定电摩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要求加速修订实施了10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今年上半年,四部委又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欲整改电动自行车行业。这无疑是给标准沉寂已久的行业一个崭新声音。不过,通知还要求,继续沿用12年前颁发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车重不得大于40公斤。

  对此,电动车经销商肖先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消费者购买现状看,没人愿买时速20公里的电动车,花2000元左右买个跟自行车差不多的电动车肯定不划算,现在大部分车都装有限速器,具有时速20公里的限制,但顾客看中了电动车的速度,都要求拆去限速器,满足出行速度的需求。”

  亟需新标

  “这个标准已经滞后了,12年前的标准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制定新国标已经迫在眉睫。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的诉求,建议国标委尽快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做出修订。因为这毕竟是影响全国1.5亿消费者出行的大问题。

  “电动自行车行业新标准更应体现有利于民生的需求,与中国这个特有的环保产业发展能相吻合,给予电动车路权,标准要有合理性,要与时俱进。”胡刚指出,从国际上看,在速度方面,美国是32.18公里/小时的限速,而对于中国的交通现状,参考29-30公里/小时的限速较为合适,标准问题的权衡需适度为宜。

  业内专家认为,制定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标准,应从科学角度、保障和满足消费者权益和交通安全的大局出发。修订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时,首先要评估哪种低速动力属性的个人交通工具最适合在中国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只有恪守上述基本原则,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方向才能更加明确。同时,标准的制定不仅要兼顾当前格局,还应着眼于发展低碳交通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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