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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年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税(图)
发布时间:2012-1-60:0:0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周秋敏点击量:2179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出《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亦在免征税范围

  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按照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原则确定广东省乘用车税额;按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的原则确定商用车客车税额;按照扶持行业发展和关注民生原则,合理确定商用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的税额。具体车船税额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为全年,即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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