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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变更交通违法处罚方式
发布时间:2012-2-20:0:0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095   

  本报讯 (记者 谢璐)本市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有了新变化。司机发生酒驾行为需去执法站接受处理、外地司机在京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不再现场直接缴纳罚款,而需前往银行缴纳。

  记者今天上午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这一调整的背景是本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上述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交警将会给违法司机出具相关凭证,司机需先到执法民警所在交通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可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酒驾被查司机需先去执法站

  今后,酒驾司机被民警查获后,民警不再直接开具处罚单、告知书等单据。

  取而代之的是仅开具一张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张凭证上记录着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车牌号、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实行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这是自本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以来的新变化。这项措施,对于本市司机及持外省市驾照的司机来讲同样适用。

  ●新旧对比

  新:司机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24小时以后、15天之内到所属执法站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可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旧:民警用POS机可以当场开具处罚决定等通知书。司机持处罚单直接去银行缴纳罚款。

  罚200元以下外地驾驶员改去银行缴

  记者了解到,全国交管信息联网后,持外省市驾照的司机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也不再“走”现金,而需要一律前往工商银行缴纳。

  ●新旧对比

  新: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目前还仅能在本市工商银行缴纳。)现场罚款仅适用于非机动车和行人。

  旧:持外省市驾照的司机,在本市发生200(含)以下罚款的现场违法行为,如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行驶的,民警可现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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