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武汉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通过
发布时间:2012-10-230:0: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未知点击量:2120   
    近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在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或踩踏座椅、表演歌舞等行为,均在禁止范围内。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避免公交换乘枢纽与轨道线路建设“脱节”,《条例》明确要求,换乘枢纽应与轨道交通线路同步规划、建设。

  《条例》同时规定,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征求公众、相关部门、区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条例》还规定,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