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是首次围绕大交通制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指导意见,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各个领域,对整个交通运输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出了统筹安排和总体部署。《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保障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单位GDP碳排放目标的前提下,全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运行体系机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行业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护得到全面落实,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等五方面22条具体任务,全面覆盖了交通运输行业资源节约、能源利用、控制排放和保护环境等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开展试点示范、强化考核评价、培育绿色文化、深化交流合作等六条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进一步突出了试点示范推进机制。开展部省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行动;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行动,积极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交通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环境监测网络试点等工作。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