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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2009-7-280:0:0来源:连云港日报作者:孙宜华点击量:2896   
    近日,《连云港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该规划从促进道路交通畅通有序角度出发,对停车泊位设置、机动车辆管理、重点地段管理等一些我市当前的热点交通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规划内容。

  新建6000个公共停车泊位

  根据我市停车供需分析,《规划》指出,近期我市需新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左右。同时,《规划》对公共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进行了明确界定,由交巡警支队负责对所有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秩序管理进行监督。

  按照《规划》要求,今后,我市还将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日间停车将引入时间累进制,即停车超出一定时间需加收超时费,并按照超时长度逐渐提高超时费标准。同时,我市将按照停车场所处区位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中心区范围以内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应适当提高,外围公共停车场特别是换乘停车场收费适当降低,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未来有可能实施“禁摩”

  《规划》指出,摩托车的无限制发展会给城市交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我市今后在摩托车管理上将坚持严格管理、逐步取消的对策。今后,摩托车牌照管理将按照城区内外进行严格区分,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所有街道,将停止摩托车挂牌,已经挂牌的摩托车允许继续使用至报废。车辆报废后牌照取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街道、乡镇可以允许摩托车挂牌,但对使用将进行严格限制。

  对以海连路、解放路、通灌路、南极路包围的城市核心区,未来将被划为摩托车禁行区域,实施高峰时段对摩托车禁行。同时,《规划》还要求,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对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上述五类摩托车实施强制报废。

  华联环形交叉口取消环岛

  对华联广场、火车站广场等重点路段,《规划》也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方案。

  在华联环形交叉口改善方案中,将取消两个环岛,在原北侧环岛位置设置一T型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入该交叉口三个方向的车流分别是海连中路、海连东路、瀛洲路与苍梧路的车辆。

  通灌北路和海昌北路仍维持目前的机动车单行线。此外,取消解放路小学门口的过街人行道,在解放路小学西向海连路上设置一行人过街天桥。

  在连云港火车站地区交通改善方案中,将把公交首末站设置于广场西部,靠近出站口,采用分线路分站台的形式,以便于旅客换乘公交。

  同时,对火车站广场上的出租车下客区与上客区进行分开设置。出租车下客区被设置于广场东部,与社会车辆共用。出租车上客区和候车区设置于广场西部。社会车辆下客区与出租车下客区共用,停车场设置于广场东部。在火车站前的人民东路上设置地下人行过街通道,方便行人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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