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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期间交通出行“十大文明法则”出炉
发布时间:2010-11-10:0:0来源:广州日报作者:邓莉点击量:1846   
    广州亚运会将召开,在这个难得的世界盛会,身为广州市民,我们将以文明友好的面貌迎接各方来客。交通,是城市面貌的最直接体现。身为驾车者或行人的我们,不妨从文明出行开始吧!

  文明法则一:遵从亚运交通安排

  倡议:在亚运期间,驾驶机动车要遵守单双号出行交通管制规定,不占用亚运专用车道行驶。

  解读:作为东道主,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支持广州亚运会。单双号限行、设置亚运专用车道是保证亚运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各项赛事活动交通安全、准点、可靠、便利,实现申办亚运会时承诺的重要举措。切记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文明法则二:遵守信号灯,各行其道

  前车之鉴:2010年4月2日5时许,田某驾驶中型货车沿广从五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竹料路口,在行进方向交通信号为红灯时通过路口,与由西往东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

  据统计,广州市今年1至9月份,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引发事故93起,造成29人死亡、141人受伤。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占用其他车道行驶是不文明和自私的行为,同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倡议:驾驶机动车要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不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行驶;大型车辆和货车不占用小客车道通行。

  文明法则三:礼让外宾车辆

  倡议:驾驶机动车时主动避让警卫、外宾车辆;不穿插和阻挡警卫、外宾车辆通行。

  解读:警卫车队担负着保障外宾出席亚运的各项活动和运动员参赛的任务。切记!按照规定:穿插、阻挡或冲撞警卫车队,影响警卫车队通行的,警方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

  文明法则四:勿酒后驾驶

  前车之鉴:2010年3月16日2时许,一辆搭载3人的无号牌摩托车从增城市荔城街某酒吧开出,在广汕公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增城朱村街石山田路段时跌落施工桥底水深1.2米的水沟,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据交警部门统计,广州市今年1至9月份,因机动车酒后驾驶引发事故46起,造成15人死亡、68人受伤。

  倡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几乎等同抱炸药出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饮酒后不驾驶机动车。

  文明法则五:按秩序开车

  前车之鉴:2010年9月29日23时许,黎某驾驶小轿车在内环路B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永福出口时由南往北变更车道,与邓某驾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上一名乘客死亡、两名乘客受伤。

  据统计,我市今年1至9月份,因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引发事故79起,造成24人死亡、93人受伤。

  倡议:驾驶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是我们提倡的文明交通行为,而随意变更车道、穿插行驶不但会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还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机动车要按序排队通行,不随意变更车道、穿插行驶。

 文明法则六:礼让行人先行

  前车之鉴:2010年8月8日10时许,刘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白云区北太路左转弯行驶至广从路营溪路口时,与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冯某相撞,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司机刘某被刑事拘留。

  解读: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区域,驾驶机动车理应让行;路口是交通流量会集和冲突的区域,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和斑马线随意上下客、停车候人会严重影响整个交通运行速度,是违法的行为也是不文明的行为。

  倡议:驾驶机动车通过斑马线要让行人先行,不在路口和斑马线上违法停车。

  文明法则七:给主道车辆让行

  前车之鉴:2010年2月8日23时许,高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白云区广从十路九佛路口实施左转弯过程中,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胡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上3名乘客当场死亡、胡某及另5名小客车乘客受伤。

  据统计,我市今年1至9月份,因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250起,造成72人死亡、333人受伤。

  倡议:转弯车辆要给直行车辆让行,转弯进入主干道的要停车让行。从社区、小道进入主干道的要停车让行。

  文明法则八:轻微碰撞自行协商

  交警说法:广州市高峰时期的交通拥堵,有很大的原因是由于车辆轻微事故没有及时移开现场协商处理造成的。据相关规定,对于不撤离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占道争辩或等待交警处理而导致交通拥堵的有关当事人,执勤民警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一方当事人有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倒车、逆向行驶、右侧超车、冲红灯等16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倡议: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双方要及时做好标识移开车辆后协商处理,不占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文明法则九:非机动车按规定行驶

  前车之鉴:2010年3月9日18时许,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区茅岗路逆行至某纸业公司对出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倡议:驾驶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车道通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违反交通信号。

  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有一定的比重。据统计,我市今年1至9月份,因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等行为引发事故156起,造成21人死亡、167人受伤。

  文明法则十:行人不抢道不闯红灯

  前车之鉴:2010年2月27日11时许,行人郑某在龙津西路横过机动车道时被一辆大客车碰撞,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现场以东约150米处即是人行横道。6月20日23时许,行人廖某在东风东路横过机动车道,跨越中心绿化分隔带后被一辆小轿车撞抛,当场死亡。

  据统计,我市今年1至9月份,因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引发事故128起,造成38人死亡、100人受伤。

  倡议:行人要保障自身的交通出行安全就要必须谨记遵守交通信号,在人行道、斑马线和过街设施通行的要求。行人要走人行道,过街要走斑马线和过街设施;不闯红灯,不跨越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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