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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型综合体项目建设 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发布时间:2011-11-90:0:0来源:成都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892   
    中心城区内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建设项目,在申请规划审批时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市规划局将把评价作为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记者昨日获悉,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建委、市交管局日前共同制定了《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交通影响评价前置至项目规划阶段,从源头治理“城市病”,促进缓堵保畅。

  不是看现在的交通状况 而是结合长远做预测分析

  什么是交通影响评价?据市规划局市政管理处处长万晓鹏介绍,商业、办公、居住等项目的兴建,会派生交通问题,“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到底有多大影响?道路及周边设施是否有承载力?这是我们要评价的内容。”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并提出应对措施。按照《规定》,市规划局将把评价结果纳入规划管理,以此来引导建设。

  交通影响评价如何做?万晓鹏表示,将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建成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提出具体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交通影响评价不是看现在的交通状况,而是结合长远规划,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未来交通枢纽站点、道路规划等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

  评价提出的改善措施等将纳入规划作为设计条件

  《规定》的出台把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从项目阶段转向了规划阶段,“增加了对具体项目的约束力。”万晓鹏说,针对具体项目对交通需求、影响提出的改善措施、应对措施会纳入规划作为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采纳。

  根据相应的改善措施,规划会要求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一些交通设施,如出租车下客点、公共港湾站等,或限制出入口、对车位数的配备比例提出具体要求等。

  据悉,把交通影响评价前置至规划阶段的做法,成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重点管大型综合体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交专业单位

  《规定》的另一特点是重点突出,约束的核心是交通吸纳量大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综合体项目,非所有建设项目。“根据我们多年经验,住宅小区不会对周边交通造成大的影响,因此《规定》对住宅区的限制相对很多城市来说要宽泛得多。”

  交通影响评价专业性、技术性强,为确保评估的科学、合理,《规定》明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中心城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委托城市规划甲级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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