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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集群设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2-3-60:0:0来源:长江商报作者:姚德春 王荣海点击量:1651   
  昨日,记者从湖北代表团获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湖北代表团将提交一份关于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的建议,呼吁国务院将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作为交通“大部制”改革试点,尽快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开展投融资和收费公路价格试点。

  今年2月4日,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交通运输厅负责人聚首武汉,共同签订推进设立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合作意向书。一个东连“长三角”,北接中原经济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南通“珠三角”,西连成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便捷、安全、高效、经济的中部崛起综合交通网呼之欲出。

  据测算,到2020年,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客货运量将分别达到116亿人次和162亿吨,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增长2倍和2.4倍;客货运输周转量分别达到1.36万亿人公里和4.75万亿吨公里,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增长2.7倍和3倍。届时,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交通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尽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利于缓解不断增大的华中乃至全国交通运输压力。

  为此,建议呼吁,国务院尽快批准设立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快捷交通、智能交通、“两型交通”示范区。同时,希望国务院将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作为交通“大部制”改革试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对各运输方式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建议给予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重大项目布局,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试点,以及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开展物流税收体制改革试点, 开展投融资和收费公路价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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