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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全面进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发布时间:2006-2-70:0:0来源:首都之窗作者:贾中山点击量:2329   
  根据新编制完成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试行)》,今后城市中心区主要广场、主要步行街、主要商业街及大型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市中心和主要商业街区宜设置盲文站牌、盲文地图和无障碍电话亭。市规划委称,根据《导则》编制的《2006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初稿正在征集最后一轮的意见,以确定本市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设施名单和改造时间表。

  特殊建筑优先改造

  《导则》称,对用于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服务的特殊建筑,优先安排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及居住小区应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及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改造方案和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盲道应通达重要公共建筑入口门前;视障者人数占居住区人口比例1.5%的住宅或宿舍前以及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系统。

  中心区设无障碍电话亭

  《导则》还明确规定,城市广场、步行街、主要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通往无障碍设施的路径处,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引导标志。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置盲文位置图。市中心和主要商业街区宜设置盲文站牌和盲文地图。公交线路中应配备一定比例的方便轮椅上下车和设有残疾人专用席位的无障碍公共汽车。

  生活设施、文化设施、公共传媒要提供设施和手段,使聋哑、视障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和进行社会交流,其中包括中心城中心地区和主要商业街区应设置无障碍电话亭;开发和建立残疾人、老年人无线求助信息系统;引进或研制开发盲人出行交通引导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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