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08年1至9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5319起,造成50682人死亡、2294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7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1%、12.7%、21.2%和14.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3起,同比持平。奥运会期间(8月8日至8月24日)和残奥会期间(9月6日至9月17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和2.6%。
据介绍,今年1至9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主要特点:
一是营运车辆肇事较为突出。全国营运车辆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0.4%。其中,营运货车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营运车辆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4%。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肇事20起,占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87%。
二是主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比例较大。七成事故发生在国、省道。高速公路上发生6起,同比增加5起。
三是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等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营运客车超速行驶肇事最为突出,导致的死亡人数占营运车辆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2.1%,11.5%的营运客车存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货车未按规定让行肇事最为突出,导致的死亡人数占营运车辆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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