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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路段设过街设施 道路施工应疏导交通
发布时间:2008-11-270:0:0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点击量:2079   
    繁华路段必须设置人行道 

    随着重庆市内交通流量不断增大,道路人行安全设施愈发显得重要。但据调查,市内一些行人通行密集的繁华路段,两三公里内竟没有人行过街设施。 

    修正条例为此新增规定,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按照道路建设标准设置人行道和人行横道线,人流密集、车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人车隔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 

    道路施工主管部门需监管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等非交通活动,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造成交通阻塞,还会引发交通事故。目前,未经许可违法施工、夜间无照明等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行为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修正条例就此细化了施工报批和审批的程序及时限,规定“固定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人员疏导交通”,并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和道路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职责。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 

    据统计,目前城市道路八成以上交通堵塞,都是因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引起的。因此,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是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之一。 

    修正条例细化了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后的三种处置方式,设立了快速理赔制度,并明确了不及时撤离现场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即不按相关规定撤离现场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无过错责任赔偿不超10%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而我市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此不符合。 

    因此,修正条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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