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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时速20公里以上超标助力自行车不准上路
发布时间:2009-4-70:0:0来源:法治快报作者:梁佳佳点击量:1972   
    为切实消除超标助力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驱动摩托车、电驱动轻便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南宁市决定对超标助力自行车及“三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进行全面整治,实施长效管理。昨日,南宁市召开全市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和“三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正式启动此专项行动。

    据了解,2002年,南宁市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实施了禁摩限摩措施,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快速环路以内市区道路通行。通过各部门的严格管理,取得了很好效果,交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近年来,南宁市的助力自行车拥有量急剧上升,目前已达36万辆,此外,“三车”非法运营出现了反弹,两者给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治安形势和社会发展、城市文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非法营运的“三车”没有营运资格及其他机动车辆合法手续,消费者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助力自行车驾驶人及“三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交安意识淡薄,车辆占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抢行、超速行驶、闯红灯和乱停放等违法现象严重;目前上路行驶的助力车多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助力自行车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新“杀手”。为此,南宁市决定集中力量,彻底清理取缔超标的助力自行车,整治“三车”非法运营,规范路面行车,维护首府城市良好交通秩序和正常的营运市场。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4月2日—30日,为专项行动宣传纠正阶段,有关部门围绕各种车辆的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超标车辆行驶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等主题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支持和参与整治行动。5月1日起,为长效严管阶段,严厉查处超标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超标助力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内容包括: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以及不符合《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禁止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禁止助力自行车销售商在经销过程中有解除助力自行车限速装置,提高车辆行驶速度行为。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驾驶人所驾驶助力自行车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但车辆已经解除限速装置,提高最高行驶速度的;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但不按规定违法行驶的。整治“三车”的各种违法行为,如非法营运、违法停放、非法改装的残疾车、人力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残疾车、人力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邕宁、良庆区的原获经营许可三轮摩托车超越区域营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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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力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汽油机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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