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深圳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技术标准道路交通防护设施、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五部分即日起至5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下载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并可在线反馈意见和建议。
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组织编制的《深圳市道路交通防护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信号灯设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道路交通人行过街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市城管局联合编制的《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编制的《深圳市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设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去年11月份公示、已完成审查程序的《深圳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一起,构成了深圳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体系,是国内第一个完整包括交通设施各个组成部分、符合国家和行业性标准规范、地方特色突出的标准体系。
首次应用“无缝化”防撞设施设置理念
驾驶员的微小失误不应以巨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为代价,真正宜人、宜车的交通体系应该是“宽容”的,交通防护设施正是实现道路宽容的手段。现行交通行业规范对道路防护设施的形式、设置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以公路为应用对象,对道路防护设施体系的整体性考虑不足。《深圳市道路交通防护设施设置标准》遵循国家标准有关原则,对深圳市的道路防撞护栏、隔离设施、防眩设施的设置原则和参数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在国家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标准基础之上,根据不同道路安全影响因素提高和细化深圳市各等级道路防撞护栏设置等级,比国家标准提高一个防撞等级设置深圳市的道路防撞护栏体系。二是在国内首次应用“无缝化”防撞设施设置理念,在重视护栏一般段安全性能的基础上,突出强调护栏端头处理的安全性、不同类型护栏过渡段防护性能、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的防撞性能,以统一防撞性能要求,确定整个道路防护体系的结构和设置要点,使深圳市的道路安全防护不留空白点和薄弱点,提高道路防护系统的整体安全性。三是对隔离设施的设置技术和结构型式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城市道路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交通行为,提高被动安全意识的同时保障道路畅通。详细规范防撞桶、示警桩的设置原则和结构型式,引导或警示交通参与者对障碍物的识别,降低城市道路中的单车事故率。
道路交通“联网监控”
《深圳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信号灯设置标准》围绕“信息化、一体化、系统化”目标,总结、继承深圳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圳市道路信息采集技术框架、监控系统、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车辆检测器、交通诱导设施等给出了系统的规定,制定了交通监控和信号灯数据的联网应用技术要求。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控制为主,快速路、高速公路交通监控为主”的原则,确定了深圳市道路信息技术架构,为深圳市未来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落实一体化交通理念,关内关外的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路(包括国省道)均按照统一标准设置监控和信号灯设施,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求出发,提出了道路交通“联网监控”的“一体化”技术框架。标准还定义了深圳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构成,共分为交通信号灯、车辆检测器、闭路电视、电子警察、交通诱导、车牌识别等14子项,各子系统相辅相成,从信息汇集、处理、共享,到路网协调控制,以及对内对外信息服务构建智能交通系统。
为配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低碳出行理念,标准规定了“交通信号灯应有利于大容量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通行”。针对百姓关注的早晚高峰区域路段拥堵问题,提出了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应视“周边区域路网结构特点”的要求。规定了“倒计时器”、“人行过街手控按钮”“盲人过街语音提示仪”的应用条件,体现“以人为本”交通理念。标准还提出了三级交通诱导策略和停车诱导策略。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空白
针对深圳市交通流量大,车辆运行速度高的特点,为行人构建安全、便捷的人行过街设施体系是建立和谐交通的基础,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标准规范,《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设置标准》对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形式选择、设置方法进行了规定,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
标准突出强调将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权放在与机动车通行权同等重要位置的原则,以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特点和关键参数为基础,对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根据道路的功能、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行人过街流量、地形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了人行过街设施型式选择方法和原则,给出了平面人行过街设施和立体过街设施的设置条件。
为方便市民出行,标准对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以及人行过街设施距离公交站、地铁站、学校、医院等城市重要节点的距离做了详细规定。过街设施距公交站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120m,最大不应大于150m,学校、医院等门前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过街设施距单位门口距离不宜大于100m,最大不应大于150m。为充分考虑人行过街的安全,标准对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设置进行了详细规定,给出了安全岛设置条件、面积及宽度要求等参数,对无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转弯半径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交通枢纽设三层次指引体系
《深圳市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识设置标准》对交通枢纽内客运服务标志的设置方法进行了规定,在交通枢纽范围内构建“方向引导、位置标示、安全提示、信息服务”的综合信息指引服务体系,以提升交通枢纽指引标识设置的人性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促进各种公共交通方式间的无缝衔接,为更好的发挥深圳公共交通的功能奠定了基础。
标准针对交通枢纽内部各种交通方式换乘点的布局特征以及行人流线中各节点的功能特征,提出“预告、指引、确认”三层次指引体系,构建完整的交通枢纽指引系统。通过系统化的诱导,使行人能够顺畅到达枢纽中的相应功能区域,实现各种交通方式间的顺畅衔接。根据行人在运动过程中的识认特征,标准规范了指引标识的版面颜色、文字高度、指引信息选取以及标识设置位置,方便行人读取引导信息,提高枢纽运行效率。综合考虑枢纽布局和结构物位置,标准提出要对最优化路径进行指引,并科学标识出到前方目标点的距离和行走时间,实现宜人化指引。
城市道路短隧道也应亮灯
《深圳市城市照明设施设置标准》,以促进夜间深圳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通畅为重要目标,贯彻低碳、环保、节能理念,对深圳市道路照明总体原则、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备选择、照明设施设置参数、不同类型道路照明设计与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标准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国内创新性地确定了城市道路短隧道(长度小于500m的隧道定义为短隧道)交通照明设施的设置技术要求及评价指标和标准,解决了短隧道照明无据可依的问题,提高了隧道交通的安全水平。标准确定了隧道进出口引道路段交通照明设施设置的相关技术要求及评价指标与标准,实现道路照明的柔和过度,避免由于照明强度的突然变化带来的暂时视力下降,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服务水平。标准还提出了LED灯具等新型道路照明灯具的选择与适用标准,促进高效电光源和灯具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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