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交通部:多地收费公路清理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7-280:0:0来源:人民网作者:乔雪峰点击量:1786   
  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2011年度部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据介绍,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6月20日开始,第一阶段到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一个多月以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加强督导,各省区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各地纷纷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工作有序推进

  电话会议一个月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市长、主席)任组长,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纠风、物价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区、市)的专项清理工作。截至7月上旬,除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全国30个省份中已有18个省成立了由主管省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此外,其他12个省份的相关部门也已经研究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核批。

  其中广东、河北、四川、浙江等五个省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

  二是部级层面加强督导检查

  专项清理工作一开始,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即组织人员赴北京市调查了解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与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交换了意见。

  7月5日,交通运输部领导又与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座谈,了解开展专项清理的有关工作情况。

  7月18日,交通运输部领导在内蒙古考察调研了当地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召开华东片区收费公路专题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6个省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在广东又召开座谈会,听取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等6个省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切实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相关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此外,五部委办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和跟踪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部际协调办公室跟踪各地动态,及时组织编印了《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简报》,对各地工作动态及时通报。

  三是加强政策辅导和培训,统一工作要求

  针对各地在摸底调查中遇到的统计上的一些问题,6月28日至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了四期培训班,组织全国各地近500余名负责收费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了收费公路调查摸底数据填报培训工作,并对专项清理工作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进一步明确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标准,统一工作要求。

  四是有的地方按照边清理边整改的原则,率先落实整改措施,取得实际成效

  山东省从6月28日起,将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车次15元、10元统一降低为每车次5元,成为第一个正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省份,并从7月1日起正式开通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进一步方便了公路使用者。

  北京市从7月1日起,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出京方向的小客车收费一律由原来每车次10元降低为每车次5元,进京方向一律免费。

  山西省从7月1日起,停止了一级经营性收费公路太榆路(太原—榆次)的收费,这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第一条由政府回购并取消收费的经营性普通公路。

  河北省保定市三个公路收费站从7月5日16时起,全部停止了代收保定市二环路(城市道路项目)通行费,纠正了进出保定市车辆无论是否行经二环路,都要缴纳二环路通行费的不合理收费现象。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网站将开设“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专栏,及时通报各地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审核确认的收费公路项目与收费站点及其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这也是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咨询及问题反映的平台,通过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政策研究,促进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