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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议交通条例:机动车须让行残老幼孕等行人
发布时间:2005-9-230:0:0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邓新建点击量:2584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天上午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人大代表辛瀑对草案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机动车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马路时,应当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认为,在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在机动车和驾驶员总量庞大并持续高速增长,连正常人过马路

都十分不便,别说上述人群了。因此,应把“应当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硬性规定为“必须停车让行”。

  据悉,此次审议后,该草案将在两个月后再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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