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通违法可异地交罚款
发布时间:2006-4-280: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点击量:3645  
4月27日,记者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罚没收入征缴改革试点会议上获悉,我省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将进行罚没款收入征缴改革,并于5月10日起率先在烟台试点。试点后,省内交通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异地缴纳罚款。
据了解,由于我省以前没有实行统一的交通罚没款征缴系统,在异地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司机,必须回到违法地缴纳罚没款,非常不方便。实行改革试点后,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罚没收入,将由原来通过各市“罚缴分离”系统征缴管理,改为通过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征管系统进行征缴管理。
据烟台市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试点后,烟台市将使用新的票据,交通违法当事人持所开票据,可在全省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办理罚款代收业务。例如济南的车在烟台违法,可在济南交款也可在全省上述四家银行的任意一家营业网点交款。据悉,我省下半年起将选择3-5个城市进行扩大试点,试点成功后将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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