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月底实施交通新规个人违法单位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6-7-70:0:0来源:河南日报作者:李凤虎点击量:2682  
最迟到本月底前,“行人交通违法单位也要受罚”的规定将在郑州实施。郑州市文明办7月3日透露,含有这一规定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将于近日下发并执行。
即将实施的《补充规定》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凡个人交通违法3次,就会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省、市、区级文明单位接到交巡警4次“整改通知书”的,将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单位全体员工至少两年内不再享受文明奖待遇。
目前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已把郑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信息录入“警务通”,每个交巡警都可以通过“警务通”查询交通违法者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违法次数、单位员工人数等情况。
据透露,下一步他们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把各个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也录入“警务通”。“这意味着,交通违法者的违法信息可随时被通报到他们所在的单位。”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科一位负责人说。他称,郑州市公安部门将与文明办建立每月通报制度。
在征求意见阶段,因社会各界对“交通违法通知单位领人”这一条款争议最多,郑州市文明办负责人称,他们决定删除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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