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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新规 行人违法可罚50元
发布时间:2006-8-180:0:0来源:郑州晚报作者:裴蕾 任中敏点击量:2519   
  昨日,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宣布从8月21日起开始施行。至此,历时4个月,两次通过郑州晚报向市民征求意见,经过10多次修改,该暂行办法终于进入实施阶段。“即将开始实施的暂行办法,经过市法制局严格把关,有理有据,合情合法,更具操作性。”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信心十足地说。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最高罚款50元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最高罚款50元按照最新规定,凡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巡警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元至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巡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情节严重者将被记录在案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安交警部门可通过查询身份证、警务通等方式核实其身份,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备案,定期向市文明办抄告。

  不满14周岁的交通违法者不予处罚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不满14周岁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学生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公安部要求,逐步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综合评定范围。

  城市弱势群体受到特殊关爱城市低保人群、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如果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交巡警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以警告、教育为主,情节严重的仍然依法处以罚款。

  阻碍协管员执法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交巡警或交通协管员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一年内交通违法记录2次,扣发文明奖

  一年内交通违法记录3次,取消当事人评先资格交通违法将和个人考核相挂钩。从下周起,对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当事人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类先进个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参评资格。

  一年内交通违法记录2次,扣发文明奖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年度内因交通违法被记录1次的,请所在单位配合加强教育,不扣发文明奖;个人年度内因交通违法被记录2、3、4、5次的,要求所在单位依次扣发当事人2、5、8、12个月的文明奖。文明奖发放标准依据文明单位管理条例执行。

  对驻郑部队、中央驻郑及省直机关单位员工(含现役军人),逐步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建议所在单位参照郑州市做法,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精神文明评先、文明奖相挂钩。

  年度职工交通违法抄告4次,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单位交通违法人数多,抄告至市文明办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以适当形式向该单位及市文明办抄告1次:单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内个人被记录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或单位车辆被记录交通违法累计10次的;单位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年度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的10%的,或单位车辆被记录交通违法累计20次的。被抄告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觉进行整改。

  2006年度交通违法次数统计从8月21日起计算。

  年度抄告2次,取消单位文明单位参评资格单位年度内被市公安交警部门抄告2次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市公安交警部门、市文明办负责及时向人事部门抄报有关情况。

  年度抄告3次,文明单位将受到警告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年度内被市公安交警部门抄告3次的,市(区)文明办负责向同级或上级文明委提出警告建议。依据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受警告处分的文明单位,单位职工停发一年浮动工资或奖金,直至恢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止。

  年度抄告4次,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取消职工浮动工资或奖金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年度内被市公安交警部门抄告4次的,市(区)文明办负责向同级或上级文明委提出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建议。依据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职工浮动工资或奖金也将随之取消。

  取消交通违法与三好学生资格相挂钩的规定

  不只规范行人,对公安交警部门也有规定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时,不少市民反映,暂行办法不能只规范行人、非机动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设施也要跟上。为此,暂行办法规定,在加强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静态交通管理,重点完善标志标线、合理规划调整停车场(位)和人行横道等,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便利、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取消交通违法与三好学生资格相挂钩的规定暂行办法以前曾明确规定,“学生一学期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法制局提出,取消‘三好学生’资格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市文明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协商,最终将学生年龄段给予细分,规定更加细致和明确。

  没钱交罚款,交巡警对其进行法规教育在现实执法中,经常出现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后死活不交罚款的情况。一种人是“我没有钱交”,另一种人是“我有钱就是不交”。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情况,交巡警要么让其走人,要么进行拘留。“很显然,让其走人的处罚明显偏轻,而拘留处罚则过重。”对于这个法律漏洞,暂行办法作出规定,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确系无法交纳罚款的,交巡警应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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