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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办法缓解交通拥堵
发布时间:2006-11-60:0:0来源:海口晚报网作者:李传华 陈世清点击量:2914   

  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当事人的分歧,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形成大堵车。今后,这一现象有望在海口“绝迹”。今天,海口市出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规则》,从12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城区道路发生的财产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且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一律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这项规则的出台,将有效地缩短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极大提高路网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

  权威统计 每年轻微事故占80%以上

  11月3日傍晚,在南沙路滚石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私家车追尾的小交通事故,双方的损伤都不大,但因双方相互指责,结果导致由南沙路向南大桥方向行驶的车辆堵塞。时值下班时段,被堵的司机无不怨声载道。
  据市交巡警支队统计,交通事故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海口市城区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简单、轻微事故占80%以上。

  杜绝堵车 简易处理节省时间和精力

  据介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单纯财产损失事故,或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且无人员受伤的事故。
  实施简易处理是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落实警务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将群众所关注的当事人责任确定依据、标准以及处理程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透明度,体现了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实施简易处理后,从接警、处理现场,到确定当事人责任,损害赔偿调解,都可以当场完成,简化了各种繁杂手续,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群众处理交通事故更加方便。

  发布规定 小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简处规则》规定,凡在海口市城区道路发生财产损失5000元(含)以下的,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律按“一定位、二撤离、三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具体步骤为,市民如果发生这些小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用石、砖等随手工作快速在事故车辆轮胎与地面最小接触点描画“T”符号,固定事故现场,现场定位后,事故双方应在3分钟内立即自行撤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就近执勤的道路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于双方自行协商、理赔。而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现场,等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到后,就会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来处理,先拖走事故车,然后等现场调查取证后再裁定事故责任。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特别强调,自报警起5分钟内拒不定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拖移事故车辆至事故处理大队停车场等待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拦民警撤离事故现场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予以拘留10日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准确 22种情形前者承担全责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为保证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和准确,当事人有下列22种情形之一造成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或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在事故中不起作用的,前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过的;
  4、逆向行驶的;
  5、车辆装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的;
  6、不按规定倒车的;
  7、掉头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8、违反规定掉头的;
  9、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变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13、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14、单方面发生事故的;
  15、不按规定会车的;
  16、不按规定超车的;
  17、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18、准备进入环行路口时不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19、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
  20、不按路口导向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
  21、非许可车辆驶入专用车道的;
  22、溜车的。

  注意事项  七类事故不可自行解决

  据了解,符合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四是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五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六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七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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