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自2007年1月1日起大连将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据了解《办法》是由大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联合颁布的。
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办法》还规定了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范畴;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方法;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善后处理相关对策;当事人责任划分依据等。
据大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协商处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范”和“大连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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