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山东细化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减少“讨价还价”
发布时间:2007-3-150:0:0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作者:赵仁伟点击量:2883   

    现实生活中,交通违法的司机与交警因罚款数额讨价还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导致交警裁量权滥用的问题。日前发布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对交通违法罚款标准作了明确细化,同时也规范了交警的执法行为。

    山东交警部门对驾驶机动车中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共分50元至2000元等多个等级,每个等级均有详细界定。如针对超速行驶的情况:在普通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不足10%的,处50元罚款;超过10%不足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50%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70%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100%的,处2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