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顶灯无标识、破损或者字迹不清的;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有上述违章行为,曾经会被处罚50元至5000元不等的车辆,如今首次违章将不再进行经济处罚。这是3月20日,在沈阳市交通执法工作会议上,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公布的执法新举措。
轻微违章行为共15项
据介绍,首次轻微违章不予经济处罚是指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首次发生的轻微违章行为采取教育、警告或者责令改正,不给予经济处罚的措施。
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表示,适用于首次轻微违章不予经济处罚的共包括15项。具体为:(一)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顶灯无标识、破损或字迹不清的;(二)出租车顶灯夜间不能点亮的;(三)出租车未按规定放置服务卡的;(四)出租车《准运证》未填写驾驶员姓名、《准驾证》未填写车辆牌号的;(五)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车门营运标志字迹不清、单侧无门标或者安放活动门标的;(六)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未粘贴营运价帖或者未按指定位置粘贴营运价帖的;(七)公共汽车不进入站点乘降旅客的;(八)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给付票据的(投诉、举报案件除外);(九)客运车辆车容不整、车内卫生较差的;(十)客运车辆装置的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符的;(十一)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十二)客运站不公布有效班次时刻表的;(十三)货运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十四)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十五)货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据悉,执法人员对于现场发现的符合规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将依法查扣证件,并要求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罚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登录运政网查核该当事人是否有同类违章案件,确认其是否属于首次轻微违章,依法做出警告等处罚决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按要求立卷归档并在运政网上保留案件记录。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
建立重点案件协查制度
乘客将贵重物品遗落在出租车上,难以寻找的情况,终于有望得到改善。
今年,市交通局各执法单位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投诉,对举报的涉嫌严重违法车辆、乘客遗失贵重物品的出租车或其他需要协查的涉嫌违法车辆,依托运政网发布《重点案件协查通报》,协调全市执法力量进行协查。
交通执法使用文明语
“您好,我们是沈阳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今后,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按照如此的规范进行操作。交通执法车辆将统一标识,实行单位统一集中管理。除执法公务活动外,杜绝个人私用、随意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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