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将于4月1日起实施。在众多市民因考试办法有所变动而赶“末班车”考驾照的同时,柳州市交警部门提醒,新规定中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办法也有所调整,同样值得关注。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为,记扣分值有所提高。
新规定减少了予以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种类,将原规定的77种需要记分的行为,减少到51种,突出重点,加强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次被记扣12分的违法行为,新增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条款,对严重超载行为来了个“一票否决”。另外,原规定只对“酒醉后驾驶机动车”记扣12分,新规定则改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扣12分。也就是说,营运司机不得沾酒,否则也是“一票否决”。柳州交警部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大力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他们希望市民任何时候都要绷紧“酒后不得驾车”这根弦。
一次记扣6分的,增加了“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两项。原来只记扣3分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行为,现在都被归到记扣6分的档次中。“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旧规定只记扣2分,新规定则记扣6分。
交警提醒,在记扣3分、2分和1分的行为中,有几项和市民日常驾车出行密切相关。如3分档新增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市民若要自驾车出行,要注意不能一家老小硬挤一辆车,否则就有可能被扣分。“超过核载人数但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则会被记扣2分。也就是说,多拉一个人都不行,也不能乱拉货。很多人对按时检车不大在意,新规定则对这种行为记扣3分,也属新增条款。司机和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以前只扣1分,新规定则记扣2分,无疑是出于保证驾车人和乘车人安全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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