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最高赔两万元,城市道路最高时速60公里。昨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行人违法要担责 机动车无责最高赔2万
《道交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司机常因这个规定,不明不白地当上“冤大头”。
新的《条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具体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主责、同责、次责、无责划分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和5%或者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一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正常停驶或停放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区限速60公里 特殊限速需公众同意
超速行驶是诱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在城市设置过多过低的限速标志又会阻碍城市交通正常运转。即将实施《条例》充分考虑到目前交通形式的需求,作出规定:城市封闭道路最高时速可以达到80公里,未封闭的道路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
同时该《条例》规范了管理部门设定限速的行为,规定在道路上设定限速的交警部门应该征求公众和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今后道路是否限速该限多少,老百姓也能棐参与决定。
“同命同价”未做硬性规定 城乡一体化进程已经启动
关于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城乡该不该同命同价,《条例》中未作出硬性规定。
据了解,“城乡同命同价”与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司法解释不一致,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容易造成歧义,而且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看法存在较大分歧,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并未对此做出规定。
记者另悉,我省交通事故赔偿城乡一体化进程去年已经启动。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胡益林介绍,“同命同价”的提议在目前来看确实有一定可行性,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交警总队联合作出通知规定,在城市居住满一年的农村居民,可以把居住地居民当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