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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07-4-90:0:0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作者:点击量:3118   

    站台也要量身定做、超长超大超重的“三超”物品原则上不许带上公交车……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客运市场秩序、乘客及从业人员的权益进行了明晰。

    据了解,长春市现有公交线路176条、公交车辆3100多辆,而长春公交集团就拥有其中的102条线路、2640多辆车。昨日,记者请到了长春公交集团副总经理张志良解读《条例》亮点。

    亮点一:站台建多大 得看候车人多不多

    便民指数:★★★★★

    新规:候车站台的设计要与候车人数和车身长度相适应,站点的设置要注意减少行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叉。另外,同一线路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不超过100米;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统一站名。

    解读:“新规中对站台的设计及设置上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张志良表示,针对目前公交集团内的站台,特别是一些繁华路段上的站台,凡是跟不上规定要求的,都要进行调整。“新建站台,要考虑到预留空间,为的就是各条线路车辆同时进站后,候车人都能站得开。

    亮点二:带超大行李上车 得另买票

    便民指数:★★★★★

    新规:乘坐城市公共客运电汽车,不得携带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面积超过1平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

    解读:对于此规定是不是有点不近情理,张志良表示,这也是考虑到车上更多乘客的利益而制定的。“一旦这样的物品上车,必将占用他人的乘车空间。”不过他也透露,在夜间、平峰等乘客少及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带这样的物品上车,但需要另起一张车票。

    亮点三:营运遭投诉会被随时叫停

    便民指数:★★★★☆

    新规: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评议结果作为经营者奖惩或参与新线路劳动权招投标和取得下一期线路劳动权的重要依据。

    解读:“应急预案是对乘客和经营者安全的有效保证,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则会促进其提升服务。”张志良说,以前线路经营权是由政府审批,现在首次提出招投标,并规定线路营运最长不超10年(10年后重新申请)。由于引进服务监管机制,对于乘客投诉服务不好的情况,由市民、人大、媒体、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就可以考虑随时叫停该经营者的营运。

    另外,《条例》中明确了很多公交车及公交站点应尽的义务。在公共汽电车站及其前后30米内设摊、堆放物品,及覆盖、涂改站牌、车辆线路标牌的可处500至3000元的罚款。未在车辆内设老、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识的;到站不停,无正当理由搭载、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也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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