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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交通系统推人性化制度 车辆被扣不交停车费
发布时间:2007-7-50:0:0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焦磊点击量:2293   

  自7月1日起,衡水市交通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车主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扣车后,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将不再交纳停车费用。目前,这项制度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局公布两部举报电话,就制度执行情况随时接受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0318—2103091(白天)、2123459(夜间)。

  据了解,对于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车辆,交通部门可依法查扣,违规车辆一律由执法人员开往交通部门管辖内的停车场暂扣。然而,一直以来,交通部门暂扣的车辆都是停在租用的私人停车场内,当违规车主提车时,都需要向停车场支付一部分费用。车主们对停车场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反映强烈,一些车主甚至因此与交通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维护群众利益,衡水市交通局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要求交通系统充分利用本单位场地,场地不够的由本单位出资租用外部停车场,对暂扣车辆放行时,车主不需再负担停车费。

  7月3日上午,刘先生因拖欠养路费被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扣车,在开具暂扣单后,将其车扣到停车场。当天下午,刘先生到停车场提车时,发现门口挂上了“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场”的标牌,短短几分钟内,他便办完相关手续,将车开了出来。“本来已经准备好了停车费,没想到一分钱也不用花了……”他高兴地说。

  据悉,目前这项“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已在全市交通系统全面推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都在各自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设置了公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保证效果,衡水市交通局还对全市交通系统停车场地进行了突击检查,规范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的公示牌等标识,确保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如发现仍有对暂扣车收费现象,将对相关负责人按违纪处理。

  另据了解,衡水市交通局在推行“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的同时,还规范了存、取车手续的办理程序,“对于不能当场处理的违规车辆,再由执法人员暂扣。而那些不得不查扣的车辆,提车程序更加简化,在接受处理后只需凭‘暂扣车辆免费存放凭证’就可以提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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