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推出《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符合规定的20种事故,双方填写“简易交通事故协议登记表”后可撤离现场,拿着登记表找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找保险公司索赔,从而减少事故车造成拥堵的时间,提高事故处理率。
郑州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称,如果交警三大队的试点成功,将在全市予以推广。
【举措】
简易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
昨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绿城广场,市交警三大队的工作人员,正在给辖区二七区的各大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交运集团的司机代表,讲解“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每个司机都有一份“20种简易交通事故处理便民图解”和一份“简易交通事故协议登记表”。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说,简易交通事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文革说,出事故后,双方无异议时,可填写随身携带的登记表,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填写清楚,撤离现场。双方约好时间,可随便找路口执勤的民警(仅限二七区),民警会根据登记表出示“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凭证。为防止司机骗保,事故双方应用手机或相机拍照留证。
试点成功将在全市推广
张文革说,司机可去交警三大队车管中队免费领取,复印有效,以后也会提供网上下载。郑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谢金玲说,这种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在交警三大队试点成功,将会在全市推广,甚至推广到郊县。
【背景】
接警事故70%为轻微事故
其实,郑州警方一直鼓励轻微事故“私了”。2003年,郑州市出台《郑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警方提倡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碰撞、估计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应在5分钟内撤离现场。但由于没有制定相应的执行办法,使《办法》成为一纸空文。
2007年4月,郑州警方出台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10分钟内,事故车必须撤离现场。2007年8月,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鼓励轻微事故“私了”。
【处罚】
故意不撤罚款200元
张文革说,有几种情况是不能简单协商就撤离现场的。包括司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无号牌等,同时,如果双方对事故有异议,也不行。对于小事故双方,如果故意不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20种可自行处理的事故】
(一)追尾
由于后面的机动车在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有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致使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
如:A车与同方向行驶的B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追撞B车尾部。
(二)变更车道
如:A车在路段上行驶中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B车先行,与B车发生事故。
(三)未让优先通行车辆
如:A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减速让行线的指示让优先通行的车,与B车发生事故。
(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在一个无交通标志的路口,一辆吉普车由南向北行驶通过路口,此时,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驶来。吉普车就应让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先行。未让行发生事故,吉普车负责。
如:A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右边来车,与B车发生事故。
(五)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两辆机动车同时驶入路口,一辆车由北向南直行,另一辆车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向西左转弯。这时,左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发生事故,要负责任。
如:A车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
(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
两辆轿车同时驶入路口,一辆车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向西右转弯,另一辆车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向西左转弯。如果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而发生事故,右转弯车辆要承担责任。这与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恰好相反,广大司机应更加注意。
如:A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与B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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