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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设上限处罚十种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7-11-220:0:0来源:东北汽车网作者:点击量:2262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至12月30日,哈尔滨市将开展冬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保卫战活动,重点整治五种车、14种动态和4种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以及5个重点整治区域。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对十种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以拘留和暂扣驾驶证处罚,根据不同情节罚款1500元至2000元;对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严重超员、超载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根据不同情节罚款200元至2000元;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一律强制拆除、收缴,罚款2000元;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一律按规定处以最低责任险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不同车型,一律罚款500元至200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有关部门一律处以行政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根据不同情节,一律罚款500元至20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拼装、报废车辆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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