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市公交管理应权责明确
发布时间:2008-1-180:0:0来源:中国公交网作者:admin点击量:2026  
在今年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成为了各地市与会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从2007年6月5日起,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后,全省各地市开始陆续进行公交管理移交工作。目前,管理职能移交已过去大半年。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会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市在公交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遇到了困难。有的市因为之前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很多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移交。比如投入了超过当地公交系统需求量的车辆、人力、物力,最后遗留的资金和管理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还有移交后管理部门人员编制、进行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都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进行管理困难重重。与会代表们建议作为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能尽快全面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权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出租车、公交车管理权责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并应加强公交行业管理,尽快开展行业“创佳评差”活动,使我省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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