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宁夏今起推行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
发布时间:2008-3-210:0:0来源:中广网作者:admin点击量:2247   
   中广网银川3月20日消息(记者许新霞、杨勇 实习生侯瑞宁)从今天起,宁夏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全面分离。今后当事人在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单后,就可以在指定的任何一家银行储蓄网点缴纳罚款。

 

 

到银行交纳罚款方便快捷

 

    罚缴分离制度规定:交警发现违法行为,只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违法信息录入违法处理系统,该系统会自动锁定机动车或驾驶证状态。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协议银行代收网点交纳罚款,银行于当日将缴款信息传递到财政部门,款项划入同级国库,交警部门收到财政部门的缴款信息后,与违法系统自动对帐,对机动车或驾驶证状态进行解锁。

 

 

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代理交通罚款收缴

 

    据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目前均在全区境内的对公业务网点或储蓄网点开通了代理缴纳罚款的业务。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上公布的各家银行网点交纳罚款。需要提醒的是逾期不履行缴款的,每天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交警值勤

 

        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各代收网点应向缴款人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代收罚款收据,收据内容、金额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当事人对采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拍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到全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部门查阅相关这个证据材料。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