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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台 不同行业标准不同
发布时间:2008-5-90:0:0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作者:杨毅 王栋 吕光远 陈玉军点击量:1801   

  从交管局了解到,本市(天津)2008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出台,凡今年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赔偿。

  2008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6357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1202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875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118元;

  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222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23244元;采矿业每年为42883元;制造业每年为28800元;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65959元;建筑业每年为3701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4238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51115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7773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9757元;金融业每年为77259元;房地产业每年为34487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23150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5330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9351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每年为24353元;教育每年为35738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38275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3913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43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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