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交通协管员之前行使的“贴条”和照相取证职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实际上,贴条的行为不是一种交警的执法行为,而仅仅是执法行为的前置行为而已。交警根据照相取证的情况,来具体判定司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而在具体的实施中,往往发生很大的争议。有相当多的司机因为突遇急事,临时停车两三分钟。结果刚一扭身,汽车就被贴了条。
一些交通协管员也坦言,有好多时候,他刚刚贴完条,车主恰巧在此刻返回,差点对他“抡胳膊”,这活真不好干。
对于取消交通协管员拍照、贴条的职能是否会消弱对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交通执法有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两种手段。北京拥有的高科技交通管理手段已基本覆盖到重点路段、交通枢纽、奥运场馆周边,科技管理代替现场执法也是一个发展方向。
针对记者提出“北京这一做法是否会向其他省市推行”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其他省市目前并未发现有交通协管员履行“贴条”和照相取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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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调整后,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劝阻、及时上报”,重点巡视检查胡同、小区周边等一般道路,对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如驾驶员在现场,须劝阻;不在现场,及时上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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