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的窘境
发布时间:2008-7-110:0:0来源:新民晚报作者:秦来来点击量:1939  
城市“交通协管员”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协助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想当年,上岗“协管”之初,“协管员”们哨子吹吹,旗子挥挥,路口一立,蛮有神采,一时间成了城市道路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可惜好景不长,现在,不少路口的“交通协管员”已经没有了当初的风采,他们只是路口立立,眼睛眯眯,有事无事,与我无关。机动车路口变道、机动车违法借道、机动车违法吊“尾巴”、机动车黄格子里停车、机动车路口停车,甚至出租车在他面前(路口)停车上下客,他也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有的人开着助动车,在人行道上无所顾忌,横冲直撞;有的人穿马路,面对路口的红灯,照样视若无睹,勇往直前……对于助动车、行人的这些表现,“交通协管员”更是有口难言,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只要不出交通事故,管它横里有车进、直里有人行。
“交通协管员”对于机动车“没法管”、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管不了”的窘境,并不能全怪“交通协管员”。因为“交通协管员”只有劝说的义务,而没有处罚的权力。
而有些人不懂法,无视法,更有人明明晓得法,偏偏要违法。他们只服“管”,不服“法”。一旦路口有交通民警指挥,无论机动车、非机动车、赶路的行人,基本上该停停车线的、该停人行道的,都会“自觉”执行。如果没有了交通民警,不少人则我行我素。“交通协管员”言语劝阻,会被一些人骂上几句;你要是拦住他,弄不好他还要请你“吃生活”(揍你)。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很清楚:“偷盗抢掠是犯法,杀人放火是犯罪,单位旷工是违规,闯闯红灯穿穿马路无所谓”。加上我们的“交通法”实在太“人性”了,即使有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穿行,机动车也要停下来让违法人先行;假使你刹车慢一点,碰着他,轻点你要赔医药费;重一点,比方造成残疾了,违法人一生一世要靠牢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已经是上海市民的共识了。“奥运会”、“世博会”已在眼前,“交通协管员”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对于机动车“没法管”的问题,窃以为还是有法应对的。现在数码照相机很便宜,假如有关部门为每一个路口的“交通协管员”配备一架,对于机动车路口变道、机动车违法借道转弯、机动车违法吊“尾巴”、机动车黄格子里停车、机动车路口停车,甚至出租车在他面前(路口)停车上下客等明显的违法行为,用照相机拍下来,再交给有关区、县的交警部门,由他们根据照片拍下来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当然,要做到查有实据)。同时,再整理一些典型的事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集中播出(刊发),让所有交通行为参与者看到、听到,会起到震慑作用的。
大家一定还记得,刚实行对行人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一位白领小姐因为拒绝处罚并且出口伤人,结果被曝光,不但形象大打折扣,还被单位“炒了鱿鱼”,真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的做法,确实对乱穿马路的违法现象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由此可以重新提升了“交通协管员”的地位,重新鼓起了他们“协管”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到自己是可以起作用的。
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让“协管员”们哨子吹得再响点,旗子挥得再有力点,路口立得更神气点,真正打出“协管”的风采,使上海的道路交通秩序更加有序,更加安全。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