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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规制约交通协管员 不得扣证扣车不能开“黄单”
发布时间:2008-8-260:0:0来源:泉州晚报作者:王金植点击量:2020   

  交通协管员不得扣证扣车,不得开“黄单”。昨日,市交警支队出台交通协管员管理新规,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对违停车辆可照相

  新规规定,交通协管员可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协助交警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对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照相后,应由交警对相片进行提取,并确认当事人违法行为存在后,方可作为处罚证据使用等。

  “今后,协管员不能再在车窗前贴违法通知书了,只能改贴提示单。”市交警支队政治处庄主任说。以前,群众对协管员照相贴单颇有微词。此次明确协管员可以照相,贴违法通知书改贴提示单,对车主起提醒作用,是否违停以交警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为准。

  不能开“黄单”

  今后,协管员开“黄单”的,将被辞退,带队的交警也将受处分。

  “规定”指出,协管员不得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敲诈勒索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谩骂、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向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不能扣车扣证

  协管员随意搭乘营运机动车不付车费的;对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协管员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无带队民警参与执勤,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无故脱岗、旷工的;工作不得力,造成交通堵塞等危害后果的;因执勤不规范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予以辞退。

  庄主任说,新招聘的协管员经培训上岗后,维护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对阻挠协管员正常工作,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协管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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