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云南省高院、省公安厅在省政府网站公布的《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明确: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据介绍,此标准是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而来的。执行新标准的同时,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云南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3250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9077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03元;
四、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99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030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325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623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6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619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655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954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028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863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66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03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2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535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45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357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5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10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05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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