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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骑无牌摩托电动车上路或被拘留
发布时间:2009-6-20:0:0来源:新华网作者:冯国 胡瑶点击量:2115   
    从6月1日至9月底,西安市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人,以及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将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近年来,西安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也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西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要求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在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期间,对于驾驶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同时,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紧急情况,不得违规行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根据要求,广大市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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