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广州拟收"交通拥挤费"引关注 设定收费须过行政许可关
发布时间:2009-7-300: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陈煜儒点击量:1895   

    广东省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获专家评审通过,其中有一个意向就是拟在交通拥挤区域收取交通拥挤费,以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此意向立刻在行政法界引起关注。专家普遍认为此举要过法律门槛。

  “收费”是一个敏感问题。“这种收费要实施必须经过三个环节:一要有法律依据;二要通过正当程序;三要经过科学论证。”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姜明安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姜明安说,政府为了交通管理收取一种费用,需要有法律依据,不得随便收取;决策是否收、收多少,需要经过当地人大审议,然后通过听证后确定;最后应该通过由经济学家、交通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此事件进行科学论证,主要集中在这种收费是否真正可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成本到底有多大,如果成本大效益小,收费就没有必要。

  “但是,针对收取拥挤费来讲,英国和新加坡都有先例,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关于收取交通拥挤费的法律,广州如果想试行的话,市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设定一个临时的收费许可,所谓临时,就是只能收一年的时间,如果想成为永久性收费,需要广东省人大或广州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姜明安如是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的行政法教授傅士成则告诉记者,我国对收费问题的管理一直条理不清,人们都希望国家出台一部“收费法”来规制各种收费问题。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来讲,国家许可收费的权力最低需要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授权,地方规章无权设定收费权限,这是国家许可法的精神。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